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指通过提供不同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满足生产者、消费者在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并为其提供相应效用的活动。它不同于我们传统理解的“人才中介业”,是一个源自现代服务业的科学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工作的发展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和政策,主要有:我国“十一五”规划首次列专章提出“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的任务,把实施人才战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赋予了人才观念以新的战略内涵;2003年底首次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作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提出了“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的战略任务,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2006年,“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了“人力资本强国”战略的宏伟目标,人才工作进入了战略发展时代。
目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构成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逐步发生转变,人力资源服务业正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相比,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存在着总体实力不强、发展不均衡、体系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相关服务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国家大力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进入服务领域创办服务企业,以提高服务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养和引进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熟悉世界贸易规则,通晓国际惯例,擅长国际交往的金融、保险、贸易、中介等专业人才;加强服务业的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而加快服务业内部结构和产业层次的升级,重点培育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提高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
为了适应上海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上海人才市场的建设,规范人才市场的发展,加强对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原上海市人事局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号令)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其所建立的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经过几年时间的运作,对促进上海市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上海重点图书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系列教程中的一种,本书作为相关专业自学考试的指导用书,本书的出版弥补了我国在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教育方面的空白,为上海市乃至全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专业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的写作从理论、实务和法律规范等方面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作了比较充分的分析和介绍,具有如下特点:首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一定的理论水准,又有实践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将专业知识传授和能力素质的培养有机融合,帮助学生今后从事本行业工作打下基础;第三,强调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让学生了解人才中介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本书不仅可用于高校专业学生的教材,也可作为相关专业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学习用书。我们相信,随着人们现代服务观念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会有更多的有志人士加盟这个行业,为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书的编写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相关的教材所见不多,作为职业能力考试的教材又不适用于大学教育,编写者费尽心思,力图使本书深入浅出,既能广泛涵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相关知识,又能从理论层面上深入阐发,在实务操作中有所涉猎。本书的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还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案例讨论题
1 小张有没有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 若小张被欠薪,他应该向谁催讨?
3 其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第一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内涵与特征
一、 服务、现代服务业
(一) 服务与服务业
1 服务的概念
服务(service),又称劳务,是一种经济范畴的概念,是经济物品的下位概念,与商品(goods)居于同一层次。在经济学中,人们把能满足人类需求和欲望的任何东西分为“自由物品”(free goods)和“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前者指的是人们无需通过努力便可获取的物品,如阳光、空气等,这些东西往往是无限量的;而经济物品则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这些物品尽管数量有限,但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经济物品有两种基本形态,即实物形态的商品(goods)和非实物形态的服务(service)两部分。
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的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的服务。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与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这说明,首先,服务是一种劳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指的是能够增加价值的活动。与生产产品的劳动一样,服务是人类的生产劳动,为自己提供特殊价值。其次,作为劳动的服务,它不是以有形的物,而是以无形的活动的形式出现,因此,在这一层面上,服务与有形商品——物还存在一定差别,这也导致了服务的生产和有形商品的生产两者具有不同的特征。
营销学专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认为,服务是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形的任何活动或利益,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它的生产可能与某种有形产品联系在一起,也可能毫无关系。美国市场营销学会认为,服务是一种完全无形或基本无形的产品,可直接从服务的提供者转换给服务的购买者,它不需要被运输和贮藏,因此具有极大的消失性。由于服务的购买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鉴定。服务是由许多不可分割的无形成分组成的,在许多重要的方面涉及消费者的参与,因此不能产生有产权性质的交易,不具有所有权。简而言之,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它的操作可以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种产品不涉及所有权,也不需要运输和贮藏。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尊重《1993 年国民账户体系》对“服务”一词的用法。它被定义如下:“服务不是能够确定所有权的独立实体。它们不能脱离生产单独地进行交易。服务是定做生产的异质产出。它一般是由生产者按照消费者的需要进行的活动,从而实现消费单位的状况的变化。到生产完成时,它们必定已经提供给消费者。”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R].www.wto.org.
就特性而言,服务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 服务是以活动形式出现的向他人提供使用价值或效益的劳动。服务与其他有形商品一样,能为人们提供一定的使用价值,满足其需求。所不同的是,这种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是以无形的活动形式而非有形商品的形式出现。
第二, 服务不涉及所有权的让渡。例如,旅客乘飞机是为了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从甲地到达乙地,乘客购买的是航空公司提供的能够满足其这种需求的活动或行为,而不是整个飞机。
第三, 服务具有无形性。服务是一种不主要以实物形式而以活动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价值或效益,满足其需求的劳动,因而,与有形商品不同,服务不能预先用五官直接感触。服务的提供者通常无法向顾客介绍服务的空间状态和确定的服务样本,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服务之前,亦往往不能感知服务,即使在购买之后,也只能觉察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的本身。
第四, 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有形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一般可以分割,通常遵循“制造—存储—销售—消费”的秩序进行。但对服务而言,其提供(生产)和消费则不可分,两者是彼此共生、同时进行、相互联动的,并且随着对物的依赖性的减少,这种不可分割性变得愈加明显。
第五, 服务具有无存储性。服务不能像有形商品一样有较长的存储时间而长久搁置。当消费者购买或者使用服务的时候,服务即产生。但当没有消费者时,即服务不能被使用的话,服务既不会带来效用,也不会给提供者带来收益,服务的提供者只好坐待顾客。
第六,服务具有无一致性。与有形商品具有统一的设计和质量标准不同,服务却不能统一设计,不易标准化,其质量具有弹性,取决于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以及何时、何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提供服务。
因此,服务是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旨在满足其需求或效益的活动,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它具有无形性、无一致性、无分割性、无存储性等特征。


